当前位置:

和谐劳动关系

辽源市总工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代会工作

发布日期:2005-01-10 02:14:11      来源:       
打印|关闭| 字号: |

   辽源市总工会制定职代会达标升级验收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吉会总字[2004]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与推动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做好职代会达标的认定、验收与先进职代会的考核、评选工作,切实提升职代会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作用。辽源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各层次职代会的考核、认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达标与先进职代会验收细则,由市总工会和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局工会共同实施验收工作。

   《细则》规定了对职代会达标进行验收的标准。主要内容是:领导重视,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健全;职工代表符合规定要求;职代会各项职权得到落实;工作制度完善;建立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民主测评、招待费报告等制度;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关于先进职代会的验收,《细则》提出的标准主要包括:领导、组织体系与工作机构健全;建立了三级民主管理网络;职代会五项职权全面落实;工作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建立了职代会实施细则;坚持召开职代会的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实施厂务公开、民主测评、招待费报告、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细则》规定验收实行百分制,并明确了验收打分的原则与标准。

   (辽源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时度势,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与企业的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细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结合新形势下民主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公司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审时度势,贴紧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了职代会的届期,每年召开的次数,召开会议的原则,职代会的任务,组织原则等。

  《〈细则〉》规定了职代会职权:重大问题的知情建议权;职工合法权益的审议同意或否决权;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授权与经营管理者签订集体合同权;职工切身利益的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评议监督权;对职代会提案解答报告的质询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代表的选举更换权。

   《细则》对员工代表的权利作出了4条规定,明确了应履行的4条义务。并就大会的筹备、提案议案工作、工作报告、代表资格、代表产生、团(组)形成、选举事项,大会的召开,所属分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做出了规定与要求。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辽源市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最近,辽源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县、区主管书记和工会主席,市属局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等80多人。市金昌企业集团、金刚水泥厂、裕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东丰春华包装彩印公司、东辽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五个典型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市委副书记徐增力在会上讲话,提出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高度,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构建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形式。以共谋发展、实现双赢为指导原则,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努力创造民主渠道更加畅通、民主氛围更加浓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企业更加稳定,不断发展的局面。注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会议提出,要充分运用典型经验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辽源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  
    (责任编辑:孙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