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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情况的调研

发布日期:2015-11-04 13: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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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情况的调研

 

省总民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发展。今年4-9月份,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情况的专项调研检查。在各市州通过听取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省总民管部分赴部分市州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基本了解掌握了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目标任务,加强思想认识,搞好工作结合,完善制度措施,着力推动形成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新常态。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在促进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建设企事业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已建工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分别达到98%和99%,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分别达到88%和85%,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两个98%;区域(行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5%,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单位分别为1,194户和1,047户。全省职代会标准化和厂务公开规范化率均达到85%以上。

  二、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总体做法

  (一)推动条例出台及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制化建设

  1.积极推动《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出台,实现有法可依。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制化进程,省总于2009年初即着手《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在省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时还与省人大相关部门组成学习考察组赴外省进行学习考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省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09年末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后又经过近半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先后十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最后又经过多轮讨论、审议,于2010年7月30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至此,吉林省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有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2.大力推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工作。《条例》颁布后,我们立即组织全省上下开展了《条例》宣传贯彻系列活动。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社会各界相关人员座谈会,省总主要领导接受记者专访,省市州联动宣传周、集中宣传日、送法到基层等活动;在省总工会网站、《吉林工人报》、《今天》杂志、《吉林工运》等媒体开辟了专版、专栏,发表评论员文章,集中宣传《条例》,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各地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条例》宣传系列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使《条例》深入人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和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巩固《条例》宣传贯彻成果,2011年,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的意见》。要求各级各地要抓住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在前期宣传贯彻《条例》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把 2011年作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年,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全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条例》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释义》一书,下发到各地和基层单位,帮助大家深入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及立法过程,深刻理解《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相关内容,推动全省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还依托《吉林工人报》、《吉林工运》等宣传阵地,对基层单位落实《条例》,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宣传报导经验及工作信息465篇,有效推动了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二)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建设

  为解决《条例》有些条款比较宏观,出现的一些不容易落实或者不便于操作的问题。在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同时,我们及时总结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上升为新的制度,制定《条例》相关配套文件。如2011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工作规范,依据《条例》的法律授权,结合本省探索实践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和规范全省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区域(行业)职代会建制率为75.66%,其中长春、吉林两市已达到全覆盖。

  为确保职代会召开质量,2012年我们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备案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备案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使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信息成为推动民主管理建制扩面工作重要而准确的依据。《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职代会备案制度管理,规范了职代会操作程序,保证了职代会质量。目前,全省职代会备案率已达到80%。

  同时,我们及时总结并宣传了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通过建立民主管理监督员制度,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谐进步的做法。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民主管理监督员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职工代表监督检查本单位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反馈相关信息,调动了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制度落实和工作落实。

  为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夯实民主管理工作基础,我们健全完善了民主管理工作培训制度,根据2014年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文件要求,全面启动了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省和市州分别制定下发了《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与此同时,强化跟踪督导措施,采取半年调度,年终统计上报的方式,动态调度各地开展培训落实培训任务情况。2014年,全省市州县(市区)共组织培训39期,培训人数3400人。通过组织各层面的民主管理培训,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坚持开展创建活动和民主管理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几年来,我们注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等,细化为可行的操作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标准、程序规定和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机制,使这项工作的推进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评估办法》,我们每年考核评选表彰100个职代会作用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为“最佳职工代表大会”;“评选命名50个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经营管理者为“最佳经营管理者”。“双最佳”评选表彰已经成为了具有吉林特色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激励机制。同时,在坚持自身工作特色的基础上,我们还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把“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作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培养一批,选树一批,带动一片来提升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坚持每年评选命名100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截止目前共命名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351家,“最佳职工代表大会”476家,“最佳经营管理者”372人。“创建活动” 和“双最佳”评选表彰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职代会标准化和厂务公开规范化率均达到85%以上。

  (四)开展调研检查和专项调研,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我们坚持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调研检查以各地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情况为重点,推动其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工作落实。通过各地各级边检查、边指导、边规范,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比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从2008年初建立小型企业区域职代会制度,当时只涵盖小型企业50家,到目前,已涵盖小型企业1116家,实现了全覆盖,与此同时,他们强化制度建设,相继建立了《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职代会会议表决制度》、《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职代会会后报告备案制度》和《职工代表述职制度》等,为职代会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保证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我们会同省国资委对全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全总“工会要情”2014第七期上刊载。对此,全总还专门组织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调研组来我省调研。调研组分别到长春轨道客车集团、同鑫热力集团、吉林森工集团、延边宇别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与一线职工交谈等方式了解不同类型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单位在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中的大胆尝试、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同时对工作中如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和拓宽形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法制化思维尚未形成。由于部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建制了解不够甚至有抵触情绪,担心实行民主管理会干扰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认为涉及职工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事项只能由企事业单方决定,不需要与职工平等对话、民主协商,故而不愿意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对要求建制消极应付,推诿拖延。

  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都依法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还不高,民主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大。调研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制度,也没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比如有的单位尚不能保证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有的单位并没有按要求制定职代会实施细则,各项制度缺失严重;有的单位的职代会流于形式或只做表面文章,职代会职权难以落实。

  三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工作中,多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得益于多年来的制度传承,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一般较高。但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起步晚,约束少,规范化水平普遍不高。如一些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会前、会中和会后工作杂乱无章,存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文件不齐全、不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在范围、程序、时间、运行上的规范化程度不高。

  四、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依法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制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吉林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协调省人大及相关部门开展对有关民主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建立工作检查的长效机制,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建设,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深入总结《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实施中的有效经验和基层工作行之有效做法,按照《条例》的相关法律授权,制定出台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价考核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提升工作标准,创新工作内容,严格工作程序,突出工作实效,使创建活动成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抓手,力争到2017年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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