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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

关于印发《吉林省总工会2003年-2005年工会干部轮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0-23 05: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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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总“十五”期间干部培训规划和省总《2003_2005年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完成三年工会干部轮训的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轮训的对象是全体工会专职干部,基层工会兼职正、副主席,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正、副主任。

  二、培训要求

  工会干部轮训的进度要求是:2003年完成轮训任务的30%,2004年完成轮训任务的40%,2005年基本完成轮训任务,并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州培训进度见附表。

  三、课程设置和培训方式

  本次轮训必修课设4门。《工会基础理论》、《工会工作》、《工会和劳动立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知识》。其中:《工会基础理论》、《工会工作》、《工会和劳动立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考试课;《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知识》为考查课。考试课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查课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

  在省工会干校举办处、科级工会干部轮训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总课时不少于60课时,必修课不少于40课时。其他工会干部(包括兼职干部)的培训课程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一周。

  培训可采取脱产培训和分段培训两种形式,分段培训要保证规定的课时数。

  各地在培训时要根据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实际需求,对培训内容有所侧重,有所删减,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并及时调整、补充相关内容。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工会干部轮训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1、省总组织部负责全省工会干部轮训的总体规划制定,对工会干部轮训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本产业工会干部轮训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中国工运学院负责各级工会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大型重点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培训;省工会干校负责其他处、科级干部的培训。

  负责工会干部轮训的干校和受工会组织部门委托承担工会干部轮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在同级工会和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十五”期间工会干部轮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配备学术水平高、熟悉工会业务和工作情况的优秀教师讲课,同时做好服务工作。

  五、政策和措施

  1、省总本级的培训在省工会干校举办;市州工会的培训有工会干校的要在干校举办,没有工会干校的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举办。

  2、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在省工会干校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由省工会干校统一填写《工会干部轮训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干校存档,作为颁发全总统一设计,省总统一印制的工会干部轮训资格证书的凭证;另一份由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依据。各地培训的学员其登记工作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持培训名单到省总工会组织部领取统一制印的工会干部轮训资格证书。

  3、经费保障。参加培训学员食宿自理,按出差标准回原单位报销。其它费用由主办单位提出预算,报请同级工会财务部门予以补助。

  2003年_2005年工会干部轮训进度表

  项目地区 专职工会 轮训进度

  干部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长春 3906 1171 1562 1173

  吉林 1392 418 556 418

  四平 1855 556 742 557

  延边 1457 437 582 438

  辽源 665 200 266 199

  通化 841 252 336 253

  白山 925 278 370 277

  白城 1082 325 432 325

  松原 1180 354 472 354

  省直 327 100 130 97

  合计 13630 4091 5448 4091

  说明:1、*数字来源:2003年省总政研室普查统计数字(不含直属单位)

  2、兼职工会干部轮训数及培训进度由各市州制定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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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