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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模范工会干部和模范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08-01 10: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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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会十大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信赖和拥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热情关心、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

  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激励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继续发扬工会组织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更好地完成工会工作的各项任务,省总工会决定,授予红塔集团长春卷烟厂等65个工会委员会“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长春市宽城区宋家小学四学年组等80个工会小组(分工会)“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授予付洪仁等60名同志“省模范工会干部”称号,80名同志“省模范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励,奋发进取,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新的业绩。

  省总工会号召,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胸怀全局,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以贯彻省工会十一大精神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切实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省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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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