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经济工作
关于统计申报2020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统计申报2020年全国劳模
春节慰问金发放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省直机关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和全国先进工作者(以下统称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有关要求,现将统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人员范围
2020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人员范围: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模和经国务院批准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有关人员。
二、统计和申报有关要求
(一)做好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工会服务劳模、关心关爱劳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让劳模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春节慰问金统计发放范围。
(三)《2020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人员申报名单》和《2019年全国劳动模范人员增减名单》。报送省总一式2份纸质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责任人签字。需报送Excel电子版表格。表中内容须填写齐全和准确,不得漏填或少填。请各地工会指定专人填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
电子邮箱:2933650637@qq.com
联 系 人:赵平
联系电话:0431—85375469
附件:1.2020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人员申报名单
2.2019年全国劳动模范人员增减名单
(此页无正文)
吉林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2020年1月2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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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劳动模范人员增减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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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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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荣誉称号名称 及获得时间 |
增减原因 及时间 |
主管主席签字: 部长签字: 填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