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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山热电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发布日期:2020-01-03 14: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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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长山热电厂现有女职工121人,占职工总数的12%200710月,按照松原市总工会、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工会的要求,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截止2019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已签订12年。 

  一、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认识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体现一种更加具体的职工维权理念,要求相关人员提高维权意识。为了促使更多职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长山热电厂女工委于拟定合同草案前进行了相关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分工会女工委员及女职工代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目的及意义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出企业及企业工会“想女工之所想,急女工之所急”的思想,切实维护女工权益。每年签订合同之前,长山厂女职工委员会都要组织女职工代表集体研究,集思广益,使女职工认识到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促使她们更加关注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 

  二、推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长山热电厂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起草协议。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女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起草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平等协商。工会与企业行政就《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协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代表参与协商全过程,将合同草案上报工会主席、行政领导审批,将审批后的文本进行修改定稿。三是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合同,经企业平等协商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讨论,对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时期所享有的特殊权益,解除了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在每年年初的职工代表大会上正式签订。长山热电厂将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上报松原市总工会、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工会审查备案。 

  三、把握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重要环节的推进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虽然是针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但是每个人都有义务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将集体合同的内容公之于众,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广大女职工更是享有对合同内容的知情权和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因此,在签订集体合同后,我们及时召开基层工会女工委员会议,并将正式的合同文本下发给基层分工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对合同的宣传力度,让每名女职工都要了解和掌握自己应该享受到哪些权利,并按合同条款执行。我们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男女同工同酬,平等享受休息休假和福利待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的“四期”保护,特别是孕、产、哺乳期的保护;一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等等。 

  四、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到位 

  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仅要接受全体职工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检查监督小组的监督。为此,长山热电厂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含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违反专项集体合同的,如女工做节育休假,我们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准女工休假,并按正常出勤执行。女职工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工会、企业方充分利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对有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及时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如:独生子女待遇、女职工休产假等。为真正履行维护职能,长山厂工会对有违反规定,侵犯女职工权益的在年度工会检查中进行扣分,并列入先进单位年度评比中一票否决。 

  五、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效果显著 

  长山热电厂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来,各项工作均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在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如:更加关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劳动保护,杜绝安排女职工在“四期”期间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工作,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文体活动等。 

  20083月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来,截止2019年,大唐长山热电厂按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已为2600余人次女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检查内容包括乙肝六项、甲状限、内检、彩超检查等与女职工健康息息相关的项目。健康检查有助于职工及时发现病情、及时治疗,目前,在检查中发现的患病女职工都在积极地进行治疗;为2400余人次女职工办理了大病互助保险,有2名女职工患乳腺癌并得到理赔。 

  总之我们认为推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有利于进一步构建企业行政与职工沟通协商、合作共赢的平台,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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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吉林省总工会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