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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突出宣传重点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1-05-28 15: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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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兄弟进城务工,他们大多数只懂干活赚钱,因为文化程度有限,很多都缺少法律意识。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们在常年的帮扶工作中深有感触,农民工群体依旧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渠道、多形式、法援帮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边某来自农村,家庭困难。为提高收入水平,边某于2018年3月来到长春某公司锅炉组任职,工资按月计算。不久后该公司拖欠边某2018年3月至4月工资共计6040元,且该公司在《工资表》中已盖章并予以确认。边某多次向该公司催要工资,但该公司拒不支付。边某向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案后,经审查,边某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详细询问了边某在该公司的工种、职务、工资、工龄等情况,并对边某的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解答。边某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劳动仲裁前置,首先要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承办律师将边某的仲裁申请书递交到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对案件情况进行审理。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承办律师代理边某起诉至该公司注册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向边某支付拖欠的工资6040元。

  法院裁决

  2019年,边某与长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边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拖欠原告边某的工资人民币6040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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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吉林省总工会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