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
关于开展“吉林好人•最美职工”评选发布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以“吉林好人·最美职工”为榜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建功立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劳动节前夕举办全省“吉林好人·最美职工”评选发布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职在岗职工。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向上的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恪守职业操守,为企业(单位)乃至社会带来正能量,发挥积极影响。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勤奋踏实,默默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工作技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有感人事迹,获得单位和群众好评。
3.技术精湛。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能把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工作实际并努力钻研、有所创新,具备很强的实际应用能力。
4.贡献突出。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工具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建议,采纳执行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
二、发布形式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发布采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自下而上逐级发布形式进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联合在吉林电视台“吉林好人发布厅”发布“吉林好人·最美职工”10名,颁发荣誉证书。各市(州)、县(市、区)参照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布数量。
(二)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评选活动,在评选确定本级发布的“最美职工”名单后,向市(州)推荐;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在确定本级发布的“最美职工”名单后,向省里推荐“吉林好人·最美职工”候选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最终确定“吉林好人·最美职工”10名。
(三)要大力宣传“最美职工”先进事迹。各市(州)、县(市、区)除了在电视台发布厅举行发布活动外,还要通过各级媒体,特别是利用重点网站、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最美职工”先进事迹。没有电视台的要在当地新闻网站发布本地“最美职工”名单和先进事迹,并通过多种形式对“最美职工”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发布时间均集中安排在4月5日至5月5日之间进行。各市(州)要在3月25日前向省里推荐省级“吉林好人·最美职工”候选人2名,长白山开发区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推荐“吉林好人·最美职工”候选人1名,各地工会部门将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到省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省总工会宣教部周海松郑经纬
电话:0431-85375478,15584252723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总工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