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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03-13 16: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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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信息报送、文件审核及机关档案、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工作;协调和督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市级总工会领导干部,与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省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全省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工会报刊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总工会党组交办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研究与编发工作;负责《吉林工运》编发工作;负责工会统计工作;负责对省工运研究所的工作指导。

  (五)权益保障部

  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指导、组织和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吉林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

  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参与吉林省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和实施群众技术创新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承担吉林省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部

  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 ;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八)网络工作部

  研究制定全省工会网上工作规划;承担省总工会并指导地方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管理全省工会网上工作队伍;管理、维护省总工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相关设备;收集、整理网上职工舆情动态;落实省总工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工会信息化工作。

   (九)社会联络部

   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有关部门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全省工会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十)法律工作部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承担对工会参与立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制定;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的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省总工会信访工作。

  (十一)女职工部

  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财务部

  研究制定工会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级总工会和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省各产业工会的预、决算,审批省总工会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省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审核、使用及监督管理。

  (十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落实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相关决议,指导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各市州(产业)工会经费收支、专项资金、资产管理等的审查审计监督,负责对省总工会本级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负责对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培训,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医疗、生活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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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吉林省总工会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