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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让贫困学子尽享教育公平

发布日期:2021-07-07 14: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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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前,长春市南关区永吉街道吉顺社区一位受助学生的舅舅来到街道办事处,将写有“七年助学圆梦,大爱功不可没”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这正是吉林省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成效的美好缩影。

  近年来,吉林省将学生资助工作列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资助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保障了教育公平,让所有低收入家庭的孩子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随着学生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所有学校一定能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扶贫、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后,都可享受资助;低收入家庭完全不需要担心,孩子入学后有政府管,有学校管,还有社会管,一定会顺利完成学业……这是近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铮铮承诺。

  一组数字可以佐证吉林省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去年全省资助各级各类低收入家庭学生128万人次,落实资助资金17.5亿元。其中学前教育资助0.9万人次,义务教育资助14.3万人次,高中教育资助20.5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资助23.7万人次,高等教育资助68.6万人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更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吉林省界定享受资助的学生范围是:低收入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目前,所有低收入家庭学生都已纳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学段不同,享受的资助政策也不同。学前教育阶段,不区分城市农村,不区分公办和民办,凡在普惠性幼儿园中接受保育教育的幼儿,都能得到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不区分寄宿和非寄宿,凡在读义务教育低收入家庭学生,都能得到生活补助;普通高中阶段,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除免学费外,还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低收入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高等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奖、贷、助、勤、补、免”的资助体系。

  今后,吉林省将持续推进精准资助,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低收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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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吉林省总工会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