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颁布之际对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包秦的专访
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颁布之际
专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包秦
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三十二号公告,颁布了《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在全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推进全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将起到重要作用。《条例》颁布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包秦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制定《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发展基层民主的明确定位。这样一种定位,既提升了基层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局中的地位,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基层民主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赋予了基层民主新的历史使命,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新期待。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强调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省经济呈多元化发展,企事业单位已从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各种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和多元化,民主管理工作和维权维稳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多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实施<工会法>若干规定》、《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这几部法规中,有多处涉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条文,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零散,给实际操作带来许多困难。此外,我省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有关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弊端十分明显。种种问题都表明,制定一部创新适用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地方性法规是当务之急。因此,制定这部《条例》,不但填补了我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规的空白,使地方法规体系更加完善,而且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问:《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哪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答: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赢得了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推动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以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等民主权利的有效平台。通过贯彻《条例》,能够保障职工群众在参与管理中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基层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智慧和创造力;能够强化经营管理者的民主意识,进一步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理念,推动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条例》的出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实现源头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证。通过贯彻《条例》,可以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促进企事业单位管理机制科学化。民主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实现科学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企事业单位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时,有法可依,规范运作,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实现“1+1>2”的管理效能。并且,通过贯彻《条例》,可以防止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完善与合理,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
四是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目前,我省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全省95%以上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85%以上的事业单位、6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已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条例》相关条款在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有所体现,并从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在法律法规地方化、原则规定具体化、实践经验制度化方面作了必要探索,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写了进去,使《条例》具有吉林特色。对全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是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提供新的法律支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依法维权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原则。《工会法》已经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会维权的两大重要机制之一,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了新的、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问: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我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首先,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宣传方面,省总工会已于2010年7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等进行了通报。接下来,8月4日至8月10日为省市州上下联动集中宣传周,8月4日省暨长春市将在工人文化宫门前开展集中宣传,省市总工会领导还将送法到基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集中力量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召开一些学习贯彻《条例》的座谈会,征集和刊发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条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和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在学习方面,目前,省总工会正在编写《条例》释义,以帮助社会公众和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条例》内容。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真正学懂弄明白,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支持。各级工会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切实做好对企事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能够正确地运用《条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自身权益。
第二,抓紧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条例》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法律规范,其内容还需要配套的规章制度去落实。如区域、行业职代会操作规程等,需要省总工会加紧工作,尽快出台相应规定。与此同时,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工会也要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条例》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应规定或实施细则,将《条例》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执法,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各级工会在学习、熟悉《条例》的基础上,应当对照《条例》进行检查,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适当时候,省总工会还将配合省人大进行《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