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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工·伙伴”社会组织服务职工公益创投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24 14: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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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吉工·伙伴” 

  社会组织服务职工公益创投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梅河口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6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总工发〔201925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联系引导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202113号)精神,推动各级工会联系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工会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更好抓典型、出经验、促提升,不断实现工会社会组织工作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省总工会拟定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吉工·伙伴”社会组织服务职工公益创投活动(简称公益创投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联系引导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聚焦工会主责主业,联系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建立社会组织服务职工项目库,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可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公益组织成长,扶持一批能够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优质项目,搭建工会和社会组织交流互动的平台,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职工公益事业。通过优质项目实施,进一步延伸工会服务职工手臂,促进工会提高服务职工能力,拓宽工会服务职工领域,完善工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同时为参加全国工会联系引导社会组织服务职工优秀项目评选储备优质品牌。 

  二、活动时间 

  20221月至6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各市(州)总工会为主体(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通过公益创投方式,面向全省社会组织公开征集、评选服务职工的公益创投项目,依据相关的程序、标准进行初审和终审,对确定实施的项目由本级工会给予一定资金和资源支持项目落地。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由省总工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实施评估,评选出省级示范项目及优秀项目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项目评选。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动员申报(20221月至2月) 

  方案发布后,各市(州)总工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活动,2月中旬前完成动员。2月份,省总将以视频方式召开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培训会,对活动主要内容、程序及评分标准进行说明,并对申报细节进行现场答疑,各地要在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和初审。 

  (二)确定实施项目(20223月至4月初) 

  经过初审,各市(州)总工会组织进入终评的社会组织开展路演、召开评审会,邀请社会组织工作专家和职工代表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结合本地工会实际和职工需求确定优质公益创投项目,并将评审结果在工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组织项目实施(20224月至6月) 

  各市(州)总工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优质公益创投项目进行日常联系、督促检查和工作支持,组织中期和结项评估,项目完成后,对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尾款。 

  (四)总结评价(20226月) 

  省总工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州)总工会推荐的优质项目进行成效评价(各市(州)总工会推荐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评选出省级示范项目5个,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各3万元,省级优秀项目5个,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各2万元;召开品牌建设暨经验交流会议,通报全省工会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整体情况并公布示范项目及优秀项目名单。 

  五、申报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要聚焦工会主责主业,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为职工提供精准、高效、优质、专业服务。申报项目以服务广大职工群众为主,重点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生产服务类、生活服务类、职业发展类、法律服务类、文体服务类、心理服务类、困难帮扶类等专业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自护教育、亲子关爱、职业尊重、技能培训、法律服务、文体活动、心理服务、困难帮扶等。 

  六、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吉林省内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 

  (二)持续运营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四)有实施相关项目的经验; 

  (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的情况: 

  1.已建党组织、工会组织或实现党的工作、工会工作覆盖的; 

  2.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有效期内); 

  3.获得各方支持资金10万元以上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本地区公益创投活动,评审推出、组织实施积极满足职工需求的优质服务项目,推动建立起职工需求数据库、社会组织服务职工项目库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作伙伴库。 

  (二)各市(州)总工会要统筹经费预算,根据每个项目服务区域和预期目标制定项目扶持额度,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不得一次性拨付,可以分项目签约、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三次进行。 

  (三)各市(州)总工会要坚持党委领导、工会主导的基本原则,将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寓于公益创投项目的全过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吉工·伙伴’公益创投项目”字样,留存影像资料,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形象标识。 

  (四)各市(州)总工会可参考《“吉工·伙伴”服务职工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真实、详细和完整,项目申报表内容有误造成项目申报后续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同时,请各市(州)总工会统计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培训会人员名单,填写《“吉工·伙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培训会报名表》(见附件3),于218日前报送至省总社联部。 

    

  附件1:《2022年吉林省“吉工·伙伴”社会组织服务职工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 

  2“吉工·伙伴”社会组织服务职工公益创投活动 

  各市州联系方式 

  3:《“吉工·伙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培训会报名表》 

    

  联 系 人:省总社联部 曲莹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375391 

 

  •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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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吉林省总工会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