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天新饭店楼内资产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新饭店楼内资产处置项目
(二)采购人:吉林省天新饭店
(三)处置范围:
本次处置范围整体打包构成。附件《处置资产清单》(以下简称“附件清单”)所列之全部存货及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竞买人须将上述全部资产整体承接、清运离场,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性接收或拒绝接收其中任何一项或部分资产。
(四)最低回收底价。人民币300921元(报价低于该底价视为无效报价),该价值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得出,各意向方可至天新饭店现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吉众诚达评报字〔2026〕第029号。
(五)服务要求。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处置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拆卸(如需)、装载、清运及现场恢复工作,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等,具体详见后附合同)均包含在报价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竞价方式。现场密封报价,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当场组织二次加价,直至确定唯一最高价成交单位。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价。
二、意向方资格要求
(一)国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为有效身份证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清运、装卸所需设备与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二)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政府采购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
(四)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价,否则全部竞价无效。
三、现场踏勘安排
(一)有意向的适格企业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意向方)可于2026年7月17日至19日每天9时至16时(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在窗口期内安排踏勘的,采购人可适当延长,届时将发布补充公告)前往天新饭店现场查看实物,自行核实标的资产数量、现状。
(二)踏查现场前,请提前1天联系现场经理,经同意并排期后,按照现场经理指定时间,前往现场。
(三)现场踏勘确认。意向方在完成现场踏勘后,若有参与意向,须与甲方现场人员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格式见附件),确认已实地查看并充分知悉标的资产的存放位置、数量、现状及拆卸运输条件。该确认书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者不得参与后续竞价。
(四)特别提示。意向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踏勘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年限、磨损程度、是否缺件、是否需拆卸等情况),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数量、品相、残值、未列于附件清单等任何理由申请降价、要求补偿或提起索赔。如意向方因自身原因未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上述风险。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参会要求
(一)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价地点:吉林省总工会(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256号)
(三)现场需携带全套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1册,相关原件携带备查)。
1.竞买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3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政府采购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书面承诺函;
(7)经双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承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替代);
(4)本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的自然人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书面承诺函;
(5)经双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
五、竞价规则
(一)现场报价。所有意向方应提前确认竞价公告(包括附件)的各项内容,到场报价即视为同意。所有到场且资质审核合格意向方应现场提交密封报价单,报价为一次性总价,包含人工、装卸、切割、运输、垃圾清运、税费等全部成本。报价不得低于最低回收底价,低于底价的直接作废标处理。经审查,合格报价方须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继续竞价程序;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整体打包、无条件承接。竞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对处置范围内全部标的资产无条件整体承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残值低、难以拆卸、运输成本高、无再利用价值、未列于附件清单等)选择性接收或拒绝接收其中任何一项或部分资产。
(三)评审。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按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总工会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成并开展工作。评审小组现场统一拆封报价,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最高报价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由并列最高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加价,意向方须自备空白报价单,各并列方须在报价单上填写新的报价(不得低于原最高报价),企业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并按捺指印。二次加价可多次进行,直至确定唯一最高价成交人。第一名逾期不签订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确定后续候选人为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竞价。
(四)合同签订。成交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天新饭店资产处置合同(模板)》与天新饭店签订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缴纳。
1.成交人签订合同当日,须向甲方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处置价款一次性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进场作业。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到账后,成交人方可进场开展清运作业。成交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处置范围内全部标的资产的拆卸、装载及清场离场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竞价有效期。自本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起算60日历天。
(二)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9日,公告同步在省总工会官网及公众号发布。
(三)竞价费用。包含切割、运输、垃圾清除、人工费,低于最低回收费的将被废标。
(四)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标的资产须全部自天新饭店场地清运完毕,场地不得遗留任何处置范围内的物品。成交人不得以主观判定无利用价值、废弃等为由选择性遗留。竞得人须承诺依法合规处置资产,不得污染环境。
(五)具体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准。
(六)咨询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人
联系单位:吉林省总工会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256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431-85375497
2.现场联系人
联系单位:吉林省天新饭店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411号
联系方式:刘经理 1333169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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