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集体合同部认真修改
《吉林省企业集体协商
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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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吉林省企业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年半的时间,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强化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发展,需要修改完善《吉林省企业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并正式颁布实施。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2]45号)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我省指导员队伍建设实际,集体合同部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至目前,对吉林省企业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改,拟待主席办公会研究后,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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